关于我校2014年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核查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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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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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了切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组字〔2008〕15号)要求,学校党委组织部于1月份对22个基层党组织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和部分基层党组织党费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了基层党组织自查、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核查的方式。检查中,分类核查了在职教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及学生党员的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同时抽查了部分基层党组织党费的管理情况。
检查结果:大多数党组织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比较重视,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基本做到了按时和足额收缴党费。12个基层党组织完全或基本按规定的标准缴纳了党费,10个基层党组织缴纳的党费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标准(9个基层党组织已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补缴党费交至财务处, 1个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核算有误,计划在本年度收缴党费时统一补齐)。
二、存在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少数党组织对收缴党费不够重视,工作不到位,极个别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对交纳党费还存在着一定模糊认识,表现在:
1.未按规定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基数和执行规定标准不正确;交纳党费存在随意性;党员工资调整后,没有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数额,致使其没有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
2.未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少数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滞后,少数党员组织观念比较淡薄,没有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极个别党员党性觉悟不高,交纳党费需党务干部多次催要,还有些离退休党员不在学校没有及时交纳党费,截止目前在职教工党员中仍有4名没有交纳2014年党费。
3.有的党组织没有按规定及时上缴党费。被检查的党组织中多数没有分季度上缴,有7个党组织分年度上缴。
三、有关要求
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基本义务,更是践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重要体现。
1.各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重视党费收缴工作,对每个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标准核算,党费交纳不足的要抓紧补齐、补足。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交纳党费,请相关基层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规定处理,并将结果报组织部备案。
2.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明确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对党员交纳党费情况要认真登记造册。
3.党员工资、津贴、奖金等调整时,要按中组部规定标准及时计算调整党费交纳数额,并按月或按季度上缴党费。
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应对本单位所属党组织及党员党费缴纳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今后,党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组织收缴、使用和管理党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仍未按规定做好此项工作的党组织将给予通报批评。
淮北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5年3月4日